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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站區增額容積繳納代金 高雄建商盼市府調降或調整

2020/07/30 20:45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環狀輕軌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實施增額容積獎勵政策,但高市建商咸認,繳納代金門檻太高,建請市府研議調整代金和公設土地繳納比例,或調降代金折讓為70%。

高雄市府為推動環狀輕軌站區周邊土地開發,採取增額容積獎勵政策,並對齊容積移轉制度,以車站週邊400公尺及800公尺為範圍,分別可增加30%及15%之基準容積。但市府美意,高雄建築業界卻不領情,咸認增額容積繳納代金的高門檻,恐將影響建商開發意願,29日高市不動產開發公會會員大會提案,建請市府研議調整繳納代金和公設用地比例,或調降代金折讓為70%,獲得該大會通過。.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在2018年3月16日正式公告,為積極推動輕軌週邊增額容積政策,輕軌車站週邊一定範圍之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特定專用區,最高可提高3成基準容積量,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灣子內等12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實施增額容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變更高雄市鳳山細部計畫(配合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實施增額容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都市計畫書。

 

捷運工程局指出,為使輕軌增額容積制度施行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制度已對齊現行實施多年的容積移轉制度,以車站週邊400公尺及800公尺為範圍,分別可增加30%及15%之基準容積,其他諸如適用分區、申請容積獎勵條件、申請基地規模及價金計算方式等,亦一併比照增額容積。

 

依據本計畫實施增額容積範圍,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車站為中心0至400公尺,增額容積增量上限為30%計算,實施增額容積後住宅區將增加343.61公頃之樓地板面積;商業區增加156.70公頃之樓地板面積;特定專用區增加132.34公頃之樓地板面積。

 

實 施 環 狀 輕 軌 增 額 容 積 地 區 不 得 適 用 容 積 移 轉 , 建 築 基 地 申請 增 額 容 積 達 80%後 , 始 得 申 請 高 雄 市 其 他 容 積 獎 勵 規 定 , 各 種 容 積合 計 增 加 總 量 不 得 超 過 原 基 準 容 積 之 50%。

 

申 請 建 築 者 於 支 付 或 捐 贈 增 額 容 積 價 金 後 , 得 於 環 狀 輕 軌 增 額 容 積實 施 地 區 內 之 可 建 築 土 地 申 請 增 額 容 積 建 築 使用 。增 額 容 積 價 金 之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申 請 增 額 容 積 價 金 =申 請 基 地 面 積 ×申 請 基 地 公 告 現 值 ×( 申 請 基 地申 請 增 額 容 積 /申 請 基 地 基 準 容 積 )。目前都發局正公告公開展覽都市計畫變更案,將增額容積繳納代金納入法源依據。

 

但高市許多建商卻認為,容積移轉繳納代金規定,接受基地移入容積50%,應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其中一半為代金,另一半為公設用地,業界普遍認為合理,但增額容積全部須代金繳納,開發門檻過高,降低人民與業者開發意願,市府也無法達成自償率,因此建請市府比照容移標準,或是降低代金折讓為70%,應更利於帶動站區周邊土地開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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