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新房地價稅暴增 以為賣方沒找補 專家「一語點破」

2021/11/05 17:00文/記者朱語蕎

同一個縣市的地價稅為總歸戶,會核發在同一張地價稅。

又到了地價稅開徵的日子,繳納期間自11/111/30止,納稅基準日是8/31日,所有權如有異動,該日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點交不動產時,會先估算好雙方須繳納的比例,互為找補地價稅。

不過,很多人不知道,同一個縣市的地價稅為總歸戶,會核發在同一張地價稅,如果所有權人同一縣市的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課徵千分之10千分之55不等的地價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日前有名客戶,今年剛買了新房子,在6月30日完成點交,點交時,已將賣方應納今年地價稅3000元,補貼半年1500元給買方,並且在點交書上的稅費分算表上載明,簽名確認。

但買方卻在日前收到一張7000元的地價稅單,以為是地政士當時分算錯誤,要求賣方要再補貼差額2000元,鄭文在說,看了賣方的地價稅單,才知道因為地價稅總歸戶的原因,買方名下所有的地價稅都開立同一張稅單上,並將所有的地號及稅額載明於地價稅課稅土地清單中,其中的3000元是新買的地價稅,4000元是買方原有的地價稅,買方才接受,不再主張補貼其差額。

鄭文在提醒,為了避免事後開徵房屋稅或是地價稅的找補稅費,點交房屋時都會預先找補,最好在收到新的稅單時,核對一下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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