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辦重劃恐違憲 內政部趕忙修改程序

2016/08/04 16:32文/記者馮牧群

現行自辦市地重劃辦法有違憲之虞,內政部將採取補救機制。(資料照片)

日前台中市某市民不滿台中市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成立,擅自將他家土地納入重劃範圍,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年7月29日宣告,現行自辦市地重劃辦法中部分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在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完成檢討修正,否則將失去效力。

因應大法官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若未修正將失去效力。內政部表示,將儘速邀集專家學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討修正自辦重劃相關程序,並研議在未完成修法前,已受理的自辦市地重劃案因應方式,保障民眾權益。

 

現行法規未規定自辦重劃發起人數

依據現行辦法,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但大法官指出,現行辦法沒有規定發起人於擬辦重劃範圍內所有土地面積的總和與應占土地總面積比率,也沒規定籌備會人數與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的門檻。

 

換句話說,假設擬辦重劃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總共有100人,只要7人就能發起成立籌備會,若這7人持有的土地面積只占小部分,仍可不顧其他多數地主意見逕自辦理,因不符正當行政程序而引發爭議。大法官並指出,現行辦法沒有要求主管機關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重劃範圍的程序、在核定前沒有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沒要求將核定處分送達申請人以外的重劃範圍地主,都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內政部指出,除將儘速修正現行辦法,另外「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有關自辦市地重劃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人數、面積半數以上同意即可辦理的規定,雖然未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仍將檢討修正,提高同意門檻以增加土地所有權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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