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家住都中心三讀通過 年中掛牌成立

2018/02/01 11:29文/記者馮牧群

新北市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預計下半年交由內政部轉做為社會住宅,今年國家住都中心首要確保其社會住宅順利營運。(記者賴筱桐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內政部預計今年中成立第一個專業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並訂定董監事利益迴避規範與監督機制,今年首要確保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的社會住宅順利營運。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新北市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預計下半年交由內政部轉做為社會住宅,可提供3400戶,為確保居住品質及水準,國家住都中心能讓社會住宅順利銜接管理及營運,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內政部將儘速成立籌備處,包含研訂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相關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規定、人事管理規章、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年度發展目標及計畫草案。

 

內政部補充,過往都更開發因涉及關係人權益廣泛且複雜,單以公部門或公司型態執行,無法全面兼顧公益性及績效表現。國家住都中心除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外,也辦理都更業務,促進大面積公有土地資產活化與運用。

 

5大監督機制維持專業透明

未來國家住都中心受將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監督。在行政方面,年度業務、營運計畫與預算、財務狀況、投資個案及額度、績效等,都是內政部監督範圍;住都中心董事會及監事會採董事長專任制,由內政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董監事,再提請行政院長聘任。

 

董監事成員中會包含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不得低於董事總人數2分之1,以確保後續執行方向與政府政策一致,同時為確保董監事會的獨立運作,條例中定有董監事或關係人的利益迴避原則,關係人範圍涵蓋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內親屬及本人或其配偶信託財產的受託人,遏阻不當利益輸送,另規定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該中心職務,以及董監事的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該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避免濫用私人現象。

 

在立法、預算及審計監督部分,條例中規定政府核撥該中心的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也受審計機關監督,政府核撥經費如超過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的50%,年度預算書必須送立法院審議。此外,立法院可要求內政部首長率同住都中心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且備詢。在民眾監督方面,住都中心年度財務報表、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都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讓民眾瞭解實際營運情形。由於住都中心定位為行政法人,且行使低度公權力,因此適用行政程序法及國家賠償法,民眾如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可依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保障人民財產權益。

 

未來10年推動5件公辦都更

住都中心未來10年,研議推動台北市信義兒福AB基地、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及新店榮工廠地區與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等5塊基地,規劃採擔任實施者或公開評選實施者、接受中央指示及政府委託公開評選實施者。另將調查蒐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資料、統計分析及教育訓練,與相關機構、院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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