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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擬放寬農地建築面積 活化土地

2018/04/30 12:21文/記者林耀文

台南市因應多項重大市政建設推動,將修法檢討「都市計劃法台南市施行細則」,包括放寬農舍最大建築面積限制、提高公有地建築容積等,以活化土地利用。台南市因應多項重大市政建設推動,將修法檢討「都市計劃法台南市施行細則」,包括放寬農舍最大建築面積限制、提高公有地建築容積等,以活化土地利用。

大台南縣市合併後,台南市府積極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包括解編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工業區或增加開放空間等,7年來增加逾172萬坪可發展用地,估算市值高達2603億元,促進土地利用更加活化,今年市府為因應多項重大市政建設推動,將修法檢討「都市計劃法台南市施行細則」,包括放寬農舍最大建築面積限制、提高公有地建築容積等,以符合實務需求。

都發局長莊德樑指出,從2011年至今7年來,市府總計執行179件都計變更案,透過全市通盤檢討,增加573.7公頃(約172萬坪)可發展用地,以每坪15萬元估算,創造約2603億元市場價值。此外透過整體開發,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186.78公頃,以每坪10萬元估算,大約節省565億元土地徵收費用,減輕財政負擔。另外更考量現況,將69塊無使用需求之公設用地,共計163.63公頃辦理解編,還地於民,目前也持續檢討161處公保地,將可增加108.38公頃用地。

莊德樑表示,都發局除了配合市政建設,變更52項都市計劃之外,更從法規著手,在今年啟動「都市計劃法台南市施行細則」修法檢討,重點包括:刪除農業區興建農舍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限制;或是提高建築容積,協助海砂屋屋主籌措重建經費;以及對提供長照、社會住宅使用之公有土地,提高其法定容積獎勵等,期望透過修法,讓政策更「接地氣」,因地制宜,符合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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