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市重新劃定627公頃都更地區 叩關都委會

2018/09/28 10:01文/記者馮牧群

未來審定公告後,更新地區申請案的都更時程獎勵將重新起算,新增獎勵容積評定標準、訂定開發時程規範。

台北市重新劃定85處都市更新地區計劃案27日送進都委會審議,是歷經18年後,再度由市府盤整各行政區,考量地區發展現況、整合公共設施改善、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防救災及配合市政建設等需求,重新劃定約627公頃更新地區,未來審定公告後,區內申請案的都更時程獎勵將重新起算,新增獎勵容積評定標準,且訂定開發時程規範,由市府統整發布地區公益設施需求。

 

都市更新條例1998年發布實施,分別在2000年、2002年依規定陸續劃定更新地區約535公頃,但截至目前僅約18%提出更新事業計劃,公告至今已逾時程獎勵時效,也影響推動更新誘因。市府這次劃定85處更新地區,面積約627.54公頃,同時訂出都市更新計劃,後續將視實際需要,每6年檢討一次。

 

都發局說明,這次重點包括:1.重新檢討劃定基準,訂定建物結構及安全性、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等評估指標。2.依據各行政區的土地利用、公共設施改善、交通運輸系統及防災、救災空間構想,提出地區都更指導原則。3.訂出容積獎勵規範,包括時程獎勵重新起算(最高法定容積10%)、新增獎勵容積評定標準、統整發布公益設施需求項目,增訂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所在行政區的未開闢公設保留地為優先。4.訂定開發期程管制,規定公告實施起6年內,實施者應向市府提出都更事業計劃報核,事業計劃核定日起2年內或權利變換計劃核定1年內申請建照。5.後續視實際需要,每6年重新檢討更新地區。

 

市府這次重新劃定更新地區,為加強民眾參與並了解需求,比照都市計劃案的程序公開展覽30天,相關資料公開上網,舉辦4場地區說明會,都屬全國首例。都委會統計共受理146件陳情、436人次,27日會議仍有百餘名民眾到場旁聽,多數民眾陳情希望納入這次劃定更新地區;市府評估民眾陳情訴求再檢討後,將再提都委會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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