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條例修法 建商再提4建議

2018/11/15 11:02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表示,2019年至2022年都更發展計劃及財務預算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未來4年內投入17.9億輔導推動自力更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更先期規劃。

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仍在立院審查,建商14日針對目前立院協商結果,提出「徵求住戶同意時免附都更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草案」、「權變計劃書免附同意書」、「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給予賦稅優惠」、「刪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預售限制」等建議,內政部回應,這次修法在強化都更各階段資訊透明與公開,增加民眾對都更的信任,這些建議已經立院多次充分討論,都更的執行仍要在平衡各方權益下加速推動。

 

營建署都更組說明,都更信任始於資訊充分公開與透明,都更事業計劃涉及實施範圍、更新後建築規劃與容積獎勵,權利變換計劃則攸關所有權人的共同負擔與權利價值分配,在在影響民眾是否參與更新的意願,為避免同意書有空白授權的爭議,要求實施者在徵求同意書時,應提出相關計劃書草案,以作為民眾參與都更與否的重要依據。

 

都更組表示,權變計劃攸關分配權益,若無徵求同意將衍生爭議,權變計劃涉及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及不同所有權人間,更新後權利價值的分配比率,是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最重視的課題,這次修法規定應與都更事業計劃一併取得同意,讓所有權人在簽訂同意書時,除了表達對都更事業計劃的認同,也能充分瞭解更新後的權利價值、分配位置及面積,以確保民眾權益,降低過去執行的爭議。

 

至於提高協議合建賦稅優惠、都更案預售限制,都更組指出,由於100%同意的協議合建,透過實施者前期整合可消除後續都更案的強制執行爭議,所以這次修法增加協議合建的賦稅優惠,規定所有權人參與協議合建,移轉土地給實施者,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以鼓勵全數同意的都更案。至於都更案範圍內的地上物未拆除前是否可以預售,目前立院仍保留待後續協商處理。

 

內政部表示,都更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通過後,將與地方政府合力儘速在半年內分期完成相關配套,並落實執行;另外,2019年至2022年都更發展計劃及財務預算也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未來4年內投入17.9億輔導推動自力更新、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更先期規劃及關聯性工程,並將研議建立都更專業認證,擴大民眾及專業者參與都更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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