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口頭約定租賃契約有效嗎?專家:小心押金要不回

2019/01/01 16:30文/記者葉思含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租賃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

歲末交替時節來到,是租屋、搬家旺季,許多民眾都有口頭約定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的疑問,經常碰到「還沒跟房東簽約,契約應該未成立,為什麼決定不租了,預付出去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為何拿不回來呢?」的問題,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租賃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

 

有民眾透過網路看到想承租的物件,但現場看房後感覺與廣告差距太大不想租,於是對方說可以帶他去看另一間房並可降價,但要求需先匯款押金等費用,再擇良辰吉時來簽約。於是被「可降價」沖昏頭,連要承租的房子都沒見到影子,便按指示轉帳匯款了押金跟相關費用。到了雙方約定簽約之日,現身房東不是上次那位,也沒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於是房客感覺非常不舒服,決定主張租約未簽,租屋行為不成立,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

 

崔媽媽基金會曹筱筠組長提醒,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如不承租,則回歸契約提前終止的違約賠償。不過,因為擔心口說無憑,雙方反悔時恐舉證困難,建議雙方訂立書面契約,以免屆時損失恐求償無門。至於部分房東會要求房客先行支付定金、押金等費用作為契約成立的依據,付款時,都應要求房東簽寫收據,若以轉帳方式應保留收據,註明收訖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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