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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建案要求先付定金賞屋? 竹縣消保官:違法加倍罰

2020/09/01 11:02文/記者朱語蕎

近期有竹北預售建案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才能拿到契約審閱,竹縣消保官表示此乃違法行為。(新竹縣政府提供)

最近有多起購買新竹預售屋建案民眾,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投訴,指控某知名建築事業集團所屬建設公司建案,銷售人員以訂購單方式鼓勵消費者先付簽約金或訂購金,才給予契約審閱期,若之後不願購買將沒收預付定金,消保官表示,此乃嚴重違規行為,民眾要多加注意。

 

近日新竹房市交易熱絡,預售案迅速增加,但有民眾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投訴,在竹北市自強南路與光明六路口之代銷建案,銷售人員以「今天不簽下週業主又要調漲」、「先簽先佔位 」慫恿現場看屋者須當下先佔位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位,並立刻由未具有合格證照之現場代銷人員,以訂購單方式鼓舞消費者先付新台幣10~20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甚至還要求看屋者須先付訂購金表示已有購買誠意,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消費者若不願意購買時即予没收預付訂金,嚴重損害消費者權利。

 

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後發現, 本案係建設公司委託代銷公司,該公司收受之訂金單據均以建案名稱作為收款章,以取代公司大小章或會計章;而消費者購屋保留尾款部分則是統一保留2萬元,而非總價的百分之5, 消費者全無磋商空間,且公證費由消費者全數負擔等違規事實。

 

新竹縣政府在8月20日及26日通知代銷公司負責主管到府陳述意見,除了否認有没收定金情事外,均已承認上情,並允諾立即改進,尤其針對無條件給付契約審閱期, 保留尾款比例 ,税規費分配標準等均願意遵守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 如再有違失願接受縣府以收受訂金金額3倍罰款之重罰。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處長魏嘉憲指出, 審閱的目的就在於避免消費者被現場銷售話術和氣氛沖昏頭, 忘記考量自身財務情況,甚至沒注意到契約中被建商加註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輕率簽約做決定。

 

消保官靳邦忠提醒業者,此一事件只是針對消費者個案處理,如果公司有持續反覆從事同一違規行為,影響正常交易市場者, 將移送公平會裁處,可能被罰5萬至2500萬元, 如不改善最高還可以罰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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