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租屋糾紛多 終止租約、修繕問題最常見

2020/09/05 04:29文/記者朱語蕎

租屋旺季到來,常見的糾紛問題不得不注意。

馬上就要開學了,加上剛畢業的新鮮人也將展開新生活,不少人會離鄉在外租屋,租屋衍生的問題不得不注意,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上半年租屋糾紛排行,排名第一名為「終止租約」,其他常見的糾紛還有「修繕問題」、「租押金返還」、「損害賠償」等,簽約時得要多小心。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上半年租屋糾紛案例數量,排名第一名的是「終止租約」,此類最常發生在承租人租房後,發現住得不習慣或臨時有變故,想提前解約,崔媽媽基金會法務部主任曹筱筠表示,一般會建議,在簽約時先訂定約定終止權,也就是在租約期滿前,雙方只要提前告知,不需要再協商同意,就可以不管任何理由終止租約,但最好是提前1∼2個月先告知房東要退租,若沒有事先告知,可能會賠償最多1個月的違約金。

 

修繕責任歸屬 載明在合約中

租屋時的修繕責任歸屬問題也是常見糾紛,房屋內的家具、家電或水電管線該維修時,到底誰該出錢?根據行政院版本的定型化租賃契約第8條規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但若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在契約中另行約定,就是房東要負責修繕費用,而一般實務上較常見的是房東負責結構、管線部分等不可動部分,其他消耗品如:燈泡、燈管、小型家電等就是房客自行負責,建議要在契約內註明清楚。


曹筱筠表示,損害賠償定義很難界定,建議房客和房東簽約前,應先彼此達成協議,並且先點交屋況、家電、家具狀況,了解房東對房屋改變的容許程度,小至鑽釘孔,大到改變格局等,房客也要有良善管理原則,愛惜物品,若發生家具或家電損壞,通常會在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下,照商品折舊後金額賠償,賠償方式可以是現金賠償,或是由租金扣除,假設真的無法和解,就只能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了。

租屋常見提前終止契約問題,建議在合約內加入約定終止權,並提前告知提早解約時間。

押金最多2個月 不得抵扣租金

而租押金的返還問題,也名列常見糾紛前茅,在決定承租後,房客都會先支付一筆押金,主要是作為擔保租金和損害賠償,待租賃期滿後,房東應將押金全額退還給房客,而根據最新法規規定,押金最多收取兩個月租金,押金只能用來作為損害賠償或遺留物清理,不能用來抵扣租金,除非租約到期後仍有欠租,才能用押金抵扣,而房客在簽約付押金時,應同步要求房客開立收據,避免日後糾紛。


曹筱筠建議民眾,簽約契約應使用政府版本的合約,簽約前除了了解屋況、租金,對於房東資料也要知悉,像是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房東提出房屋地契或其他證明,另外,合約內應載明提前終止條款、設備點交清單以及修繕歸屬責任,假設是跟轉租人承租,也要取得屋主同意書,並了解轉租期限、轉租範圍,代管人的相關資料等,都要記載在契約內,建議找合法的包租公司較安心。

房屋修繕責任歸屬問題也是租屋常見糾紛,若沒特別註明,一般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新版契約上路 明定電費收取上限

而9月新上路的新版租屋契約,最讓租屋族有感的就是限制電費每度上限,並將租屋糾紛納入規範,內政部公布的新版名稱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加了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的額度,區分為夏月(6月1日∼9月30日)和非夏月(10月1日∼隔年5月31日),收取費用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每月用電121∼330度以下來看,夏月台電每度收費2.38元,非夏月每度收費2.1元,超過1千度最高級距夏月每度為6.41元、非夏月每度為5.03元。


而新版租約也將常見糾紛納入規範,修正包括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整租金,並詳加說明房客應負責修繕項目和範圍,以及在租賃期間維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若房東修繕房屋導致不能居住,房客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


房客部分,則是不得擅自變更為非住宅使用,並應妥善維護使用房屋,若有轉租情形,應在轉租後30日內通知房東,而租賃契約到期後,房客遺留物經房東催告後仍不取回,房東可予以拋棄,另外,若房客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需要,經醫療機構提出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契約。


內政部也呼籲民眾在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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