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預售屋未取得建照即銷售違法 台南市府將嚴打以維消費者權益

2020/09/09 11:20文/記者林耀文

台南房市預售推案增多,少數業者尚未取得建照即銷售,台南市府將加強案場違規銷售稽查動作,以維消費者購屋權益,並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台南房市近來交易市場熱絡,部分業者為搶時效,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大打廣告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台南市長黃偉哲非常重視本市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化與消費者權益,地政局及法制處消保官8日前往疑涉違規案場進行稽查,現場尚未有銷售情形,經宣導後,業者也允諾將廣告先行修正後再上架。

 

台南市府地政局指出,經查該業者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網路及臉書專頁刊登廣告,並以「中高齡養生住宅、頂級渡假Villa、500坪Lobby」為標題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核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購屋糾紛。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此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規定,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為,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地政局進一步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時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對於預售屋此一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應更加聰明消費,為自己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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