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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十三期挖到千年遺址 建商要賠3億元 大乎不合理

2020/10/16 15:02文/記者朱語蕎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日前挖出上千年遺址,建商除了要停止開發外,還得負擔相關費用近3億元,讓建商大乎不合理。(商總提供)

台中十三期正進行整地開發,日前卻發生建商挖出上前年前的麻滋補遺址、番婆庄遺址,建商除了得立即停工,還得負擔遺址鑑定、搶救等所有費用,初估得要3億元,讓建商大乎不合理。

對此,商總理事長賴正表示,保護文化資產固然很重要,但應考量各項權責更周全,建議文化部與立法院應邀產、官、學等三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所有相關文資法令,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而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這樣才能做到搶救文化遺產、符合公共利益之效。

政府為保護古蹟,歷史建物,考古遺址或無形文化資產、產業文化等,自民國71年制訂「文化資產保存法」至今,因應實際需求,從85年起至105年期間,又訂定了「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考古遺址土地容積轉移辦法」等施行細則,歷經近10次修法,甚至連一口古井,一棵老樹或私有民宅,都被列入文化保護對象。

賴正鎰表示,此次台中13期重劃區挖出千年遺址,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要求停工搶救遺址,不僅影響公共設施工程,還要進行大面積的都市計劃變更,開發時程將被拖延多年。

相關事件層出不窮,賴正鎰建議,開發商挹開發一塊土地都高達數億至上百億元資金,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土地,後續考古費用都要建商埋單,自行負擔龐大的考古費用,遺址考古是專業工作,法令卻要建商負責邀請考古專家,未免也太不合乎情理,他建議應邀集產官學專家共同討論,修改相關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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