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預售屋換約爽賺250萬 忘記這步恐成國稅局肥羊

2020/12/25 15:35文/記者朱語蕎

預售屋換約轉手往往都有獲利,但代書提醒,換約雖不用繳房地合一稅,仍要繳納所得稅,以免遭罰。

央行一紙打房令,讓房市的猛烈火焰滅了一些,但短時間恐無法完全熄滅,尤其是對於1~2年前所購買的預售屋的買方,因價差大,可能見好就收、立即轉售。

新北地政士公會表示,近期就有一名民眾,在去年1月間以每坪35萬元,買下土城一間3房預售屋及平面車位,而該工地之後一路調高衝到每坪近48萬元,很快就全數銷售一空,但購屋熱潮並未就此停歇,反轉向之前的承購戶,不少人向房仲公司打聽,想以換約方式購買。

若以30坪、每坪價差10萬元以上來計算,約有300萬元的價差,實際繳納給建商的自備款也只有近150萬元,前後2年,就有近2倍的獲利,而建商還開放可以換約,不用先過戶後繳納房地合一稅等種種利多,常讓許多投資客趨之若鶩。

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該名民眾很快就透過房仲找到新買方,對方給了定金後,也到建設公司完成了換約手續,扣除了仲介費用,爽爽賺了約250萬元,說是年薪的4~5倍也不為過。

不過公會提醒,雖然是透過換約直接由建商過戶給新買方用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但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還是要得申報所得稅,千萬別心存僥倖故意逃漏稅,沒繳納將會被國稅局補稅及裁罰,反成國稅局大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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