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囤房稅恐將傷及無辜?全國建商群起建請政府排除起造人適用

2021/03/09 21:44文/記者林耀文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9)日特別發函給各縣市公會與財政部賦稅署,建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興建房屋適用囤房稅,以免傷及無辜,讓建築業發展與國內經濟成長再受傷害。

市場盛傳本週政府將進行囤房稅議題討論,不排除將建商興建新成屋餘屋,納入囤房稅管制範疇,引起不少建商恐慌。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9)日特別發函給各縣市公會與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建築業界咸認,政府若將起造人生產興建取得房屋即認定囤房,並不合理,建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興建房屋適用囤房稅,以免傷及無辜,讓建築業發展與國內經濟成長再受傷害。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建商或起造人興建的房子,是第一手的新屋供應,是生產出來的待售商品,若遭列為等同投資客購屋囤積,因而被列為囤房稅課徵對象並不合理。

 

尤其是起造人並非投資客,興建房屋可以增進經濟效能與就業機會,不應遭列為等同投資客而受重稅懲罰。存貨也不是囤貨,起造人生產待售的房屋,性質與製造者生產的汽車,同屬商品存貨性質,也須繳納房屋稅,不應再遭課徵最高的囤房稅率。

 

若房屋興建完成待售期間,即遭認定為囤房性質,勢將迫使業界捨棄「先建後售」,而多採預售模式,起造人必須在過戶、分戶貸款後,才取得7成左右房屋餘額款項,之前階段卻需面對融資利息、管理支出、市場風險、保存登記、房屋折舊等壓力與財務負擔,起造人何苦去「囤房」?

 

全聯會建請政府,課徵囤房稅,應就購買而增加房屋戶數者,起造人應排除納入囤房稅課徵對象,並於排除起造人適用前,現行課徵起造人囤房稅如有待售期間者,建議採「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之日」作為始日。

 

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強調,針對目前在討論的囤房稅和房地合一稅延長時間加重稅率,基本上都是實質加稅的手法,成本愈高對於房價只會愈高,不可能降價!打擊炒房的目標沒有達成,反而對正當經營的中小型建商帶來滅頂之災!

 

台南市建築經營協會理事長胡富文也說,希望我們建築產業都能夠團結一致,一起來發聲,讓政府單位知道我們經營者辛苦的一面!

 

不少南部建商對囤房稅議題相當低調,也有一些業者敢怒不敢言,甚至已有小型建商「看破紅塵」,在購地融資更趨困難情勢下,再加上面臨囤房稅多重打擊,打算公司解散,等待是否還有事業發展另一個春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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