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市建物小型廣告物 可線上簡化申辦

2021/04/05 15:45文/記者朱語蕎

台北市廣告物需先申請,通過後始能設置,若是小型廣告物,可在市府網站簡化申辦。(資料照)

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廣告物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其中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逾2公尺、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逾6公尺、空地樹立廣告高度逾6公尺、屋頂樹立廣告高度逾3公尺者屬大型廣告物設置前應申請雜項執照,違反規定者將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各商家於設置前應注意申請規定。
建管處劉美秀處長表示,為鼓勵更多商家合法申請設置本市小型招牌廣告許可,臺北市建管處訂定「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可在市府網站線上申辦頁面,選用建管處所訂定的標準圖說及尺寸規範設置招牌廣告後,並檢附相關資訊,就可線上申辦,通過申請者若以簡訊方式通知,還免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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