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換屋做對這件事 賺到3萬元退稅紅包

2021/04/16 08:49文/記者朱語蕎

出售房屋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申請重購退稅。(資料照)

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一直是賣方最大的負擔,若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都可申請重購退稅,而2016年前取得的房屋,雖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但土地增值稅仍無法倖免,出售房屋該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攸關土增稅重購退稅權益。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女客戶,在7年前買了一間小套房,4年後結婚生子,希望接南部的媽媽北上幫忙帶小孩,因套房空間小,便決定再買1間3房的房子,買新房後,原本的小套房也很快的出售成交。

因為一賣一買是兩年內發生,因此小套房近3萬元的土增稅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按照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這筆退稅會管制5年,若這段期間,新買的房子有戶籍遷出、營業使用、第三人設戶籍或是再出售,該筆退稅就會被要求繳回。

鄭文在提醒,出售房屋若「先賣後買」,只要買的土地現值大於賣的土地現值扣除土增稅淨額,且沒有出租營業,符合自住用宅情形,就可主張重購退稅。

但若是「先買後賣」,買方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必須在舊屋的戶籍裡,若戶籍空戶超過1年或是在第三地,就不符合資格退稅。

鄭文在說,曾經客戶因小孩就學關係,夫妻和小孩的戶籍全部設在朋友的明星學區戶籍地,而不在賣屋的戶籍地,導致買新房時,舊房戶籍是空戶,後來賣掉的房子就不符合退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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