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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航空城其他搬遷區 居民搬遷大限出爐

2021/07/07 19:18文/記者張瀞勻

內政部表示,如航空誠所有權人在徵收後還有居住需求,仍可繼續居住至提供安置住宅或街廓後,在2024年10月前再行搬遷。(圖/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7日召開第224次會議,審議通過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的其他搬遷區地上改良物徵收案,內政部表示,將請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仍須加強與被徵收的所有權人說明與協議,並落實先建後遷等安置搬遷措施,若建物所有權人在徵收後還有居住需求,仍可繼續居住至2024年10月再行搬遷。

內政部說明,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案,是配合桃園機場第三跑道新建及航空城整體開發辦理,區內土地已於2020年6月核准徵收,共有95%的土地所有權人選擇領回抵價地。

至於地上改良物部分,因考量區內面積廣大,地上物種類複雜,為避免查估疏漏,並配合檢討提高補償標準及完備安置搬遷措施,因此和土地分別辦理徵收,全區地上物並分優先搬遷區與其他搬遷區2區申請徵收,其中提供安置及重大工程使用的優先搬遷區地上改良物,已於今年5月核准徵收,另會議中有5成以上民眾表示,希望能儘早搬遷,以比照優先搬遷區享有優先搬遷獎勵金及房屋補助等優惠措施,因此向內政部申請徵收。

內政部表示,本次會議審議的其他搬遷區內現況多作農業使用,目前已有7成5之地上物達成價購的協議,為尊重多數所有權人提早搬遷訴求,兼顧區內補償標準公平一致性,並配合搬遷後工程規劃需要,故就未能達成協議之地上物審議通過准予徵收。至於本次徵收的建築改良物,如所有權人在徵收後還有居住需求,仍可繼續居住至提供安置住宅或街廓後,在2024年10月前再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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