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騎樓停車被店家刁難 警察「沒法度」 律師提醒小心誤觸這條法

2021/08/27 11:24文/記者朱語蕎

 不少縣市規定特定騎樓可一定程度停放機車,但仍常引發糾紛。(記者魏瑾筠攝)

住家樓下騎樓被擺放雜物、桌椅,汽機車隨地亂停,這些都是台灣騎樓的日常,日前有名住在台北市信義區網友,將機車停在自家公寓騎樓,卻被1樓店家要求移車,網友自認車子沒檔到對方店面,卻因店家認為檔到放在騎樓的桌椅而被要求移走,覺得相當不合理。

該名網友表示,1樓騎樓長期有許多機車停放,當天卻被店家「百川居」要求移車,但店家自己也將桌椅橫向擺滿騎樓佔據騎樓,還自稱是給路人休息,令人相當不解。

他表示:「當天我已退到柱子旁邊,並沒有影響到店家,但店家仍執意要我移車,明明法規說騎樓有限度可開放停機車。」,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驚動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僅表示騎樓不能停車也不能擺攤,事後並未對雙方開罰。

對此,專家表示,雖有行政命令規定在特定路段不可停機車、擺放雜物,但在其他路段卻沒有明確法規規定能否停機車。不過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的內容明文「騎樓要以公益使用為目的,限制使用權不妨害人民的財產自由」。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也將騎樓定性為供公眾、行人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同條例第82條第一款及第十款也規定,建物所有人使用騎樓仍需受到法令限制,其使用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必須具有使用權公用性質,若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也會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200元以上、2400以下罰鍰。

六合律師事務所工程暨不動產法律組副主任郭俊廷律師表示,使用騎樓原則上不能違反供公眾通行之使用目的,若雙方真要釐清、或追究責任,宜先了解該騎樓的產權歸屬、使用方式有無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若有違反,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因此,建議民眾遇到這種問題,先善意溝通、理解,避免口出惡言,以免誤觸其他法律規定(例如:公然侮辱),反衍伸出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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