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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9/22截止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節稅條件大不同

2021/08/30 17:41文/記者張瀞勻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11月1日至30日,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圖/記者張瀞勻攝)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11月1日至30日,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巷道及其他符合減免各類土地而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以適用,如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從2022年開始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地價稅在自用認定上有所不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的認定方式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不一定要辦竣戶籍登記,但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地價稅一般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但若有辦理自用,稅率降至千分之2,對於多數民眾來講不無小補。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如其適用原因未變更,不用重新申請,但如適用原因、事實已消滅,應即向土地坐落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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