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南市將推囤房稅 建商合理銷售期間3年內課稅1.5%

2021/11/17 19:15文/記者林耀文

台南市府針對建商也提出囤房稅,認定銷售期間在3年內,將維持1.5%,若超過3年,稅率可能將提高至2~2.4%。

在護國神山效應下,台南近幾年來房地價格迅速上揚,也有一些投資客看好台南房市,大舉進場購屋置產,台南市府為維持房地市場穩定與居住正義,提出囤房稅草案,打算抑制多屋族與炒房客。但針對建商也提出囤房稅,認定銷售期間在3年內,將維持1.5%,若超過3年,稅率可能將提高至2~2.4%。

對此,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表示,房屋興建完成後即是商品,建商並未當做原料囤積,且必須負擔稅金、利息、管銷成本等,只想儘早售屋回收成本,與賺取微薄合理利潤,對於建商囤房稅3年銷售期1.5%稅率,經過積極與相關主管單位溝通爭取,雖不滿意,也只能接受,也籲請外界切勿污名化建商,目前土地與營建成本高漲,加上缺工難題未解,許多中小型建商經營相當辛苦,只求留存一席生存空間。

台南市府財政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改革除落實居住正義外,仍應符合課稅目的與合理性,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因興建完成後之房屋尚需待售期間,尚難認定有囤房動機。

另外,依據財政部函示,不動產開發公會陳情起造人興建房屋係以銷售為目的,按該等案件如不具囤房性質,其房屋稅徵收率宜從最低法定稅率1.5%起考量;如認屬囤房性質,亦應有合理認定標準,並由各地方政府據以檢討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財稅局說明,是以該局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將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商之合理銷售期間訂為3年,稅率仍維持1.5%。

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也說,由於囤房稅認定,從取得使用執照即起算,但要實際完工,在目前缺工窘況持續下,大多仍須經過8個月左右進行公設裝修、中庭植栽調整,大型社區甚至會長達1年,同時營建成本大漲,但房價要完全反映成本仍不容易,建商在當前情勢下,要維持合理利潤空間,勢必會延長銷售期間,因此站在公會立場,只能勉強接受1.5%稅率,若超過3年銷售期而調高稅率,也期盼政府能調整在2%~2.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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