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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售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這個動作讓兒子補稅76萬

2022/02/10 19:42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透過贈與取得房產,要精算取得成本,以免受罰。(資料照)

賠售交易也要繳房地合一稅?北區國稅局日前公布一例補稅案例,一名父親將1戶12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兒子不到1年就以1100萬售出,以為免繳房地合一稅,沒想到經當局一查,須補繳76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民眾甲君於2019年10月6日以1200萬元購買一戶房地,在2020年5月5日將該房地贈與給兒子乙君,乙君於2020年10月1日就以1100萬元出售,乙君誤以爲原當初父親取得的房地價格1200萬元是取得成本,自行計算此筆虧損,因此未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因透過「贈與」取得房地,被認定為無償取得,且當初贈與有報贈與稅,會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做認定。經國稅局查獲,以當時公告的土地現值720萬及房屋評定現值80萬,再計算相關稅率後,取得成本為930萬,乙君以1100萬售出,等於獲利170萬,依照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45%,須補繳納76萬5千元稅額並處罰鍰,乙君於繳清稅款後未再爭訟。

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不論取得方式為何,不論盈虧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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