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申報房地合一稅 當心這些錯誤

2016/08/25 13:35文/記者馮牧群

房地合一稅今年1月1日起實施,不少民眾因不熟悉規定,申報發生錯誤。

凡是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內的房屋、土地,今年起出售者,除非符合免申報條件,不論盈虧都要在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申報期限算錯、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寫錯,錯認可減除的成本與費用等,都是常見申報錯誤,提醒民眾留意。

 

國稅局指出,常有民眾誤將申報書與附件交到出售房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才正確。其次,申報期限是以移轉登記日的次日直接加30日推算,有不少民眾逾期申報,或將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誤填為立契日。

 

成本部分,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而不是買賣價格。常有民眾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出售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列入可減除成本,應列為可減除費用才對。至於費用部分,若有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像是廣告費、清潔費或搬運費,民眾須自行提示證明文件供國稅局認定,但水電瓦斯費、取得房地所有權後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與銀行借款利息等,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另外,提醒民眾若出售繼承持分的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為400萬元,應按照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同時要注意別誤將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費用扣除。

 

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重新填寫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而網路申報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何種申報方式,都要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書面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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