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不是你家 亂堆雜物鞋櫃 恐被罰20萬元
梯間擺放雜物可依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還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資料照)
社區常見住戶會將鞋櫃或雜物堆置樓梯間及共同走廊,造成鄰居困擾,除了會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妨嚴重者甚至會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等 」。
若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依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除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也會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呼籲,社區管委會及住戶應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問題,倘有上開情形,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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