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多屋族投資客利多?房地賠售3年內可抵稅

2023/02/01 13:47文/記者朱語蕎

多屋族民眾若個人房地賠售,其虧損可在交易日以後3年內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房市景氣轉淡,手頭資金不夠的人,為求快速變現,有人會選擇賠售房產來運用,而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不管是虧損或獲利,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但若有虧損,其虧損可在交易日以後3年內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交易獲利或損失之計算,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以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交易獲利所得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交易若經核定產生虧損,得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舉例來說,甲君2016年10月10日以總價新臺幣850萬元買入A房地,2018年1月5日以總價900萬元出售房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20萬元,扣除取得成本和改良移轉費用,共損失70萬元,經國稅局審核後如數核定交易損失。

但甲君再於2022年3月3日出售於2019年買入的B房地,交易所得為200萬元,此時甲君申報減除出售A房地之損失70萬元,不過,此時已超過損失交易日以後3年的年限,經國稅局否准認列,核定補稅。

專家表示,多屋族的確可使用這項房地合一稅的互抵模式,藉此達到節稅效果,但要注意3年期限,也要注意相關成本支出的費用,以免精算錯誤,反而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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