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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卻沒人願繳稅怎解?國稅局:可採「多數決」以遺產存款抵稅

2023/03/03 18:24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採用「多數決」決定動用遺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遺產若有多位繼承人繼承,為避免傷害彼此感情,國稅局表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只有符合規定條件,就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之同意提出申請,採用「多數決」決定動用遺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45萬元,遺產中的銀行存款125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子女A、B、C、D4人,其中繼承人A、B、C提出申請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經審核其3人的應繼承遺產已達4分之1,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因此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可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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