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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4月將漲 房東宜裝設智慧或獨立電錶 有助讓房客安心免爭議

2023/03/30 21:05文/記者林耀文

國內電價將自今年4月1日起調漲,若屬分租套房多戶共用同一電表,只要申請可免費裝設智慧電表,並接受台電節能輔導者,即使每月用電超過700或1000度,本次電價可不調漲。(圖:台南市府提供)

國內電價將自今年4月1日起調漲,住宅用電每月70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701~1000度微調3%,1001度以上則調10%,依台電公告之新制電價,住宅用電1001度以上非夏月每度達6.03元,夏月每度更達7.69元。但若屬分租套房多戶共用同一電表,只要申請可免費裝設智慧電表,並接受台電節能輔導者,即使每月用電超過700或1000度,本次電價可不調漲。

台南市府法制處指出,如能就各套房裝置獨立電表分別計費,雖有申請的費用及需委託水電行分隔屋內線路,但可將每間套房用電量控制在每月700度或1000度以下,長期下來將可節省一筆可觀的電費。

呼籲出租人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公平性,在合乎法定要件前提下,就分租套房向台電申請設置智慧電表或獨立電表,讓承租人清楚明確知道使用的度數,並依使用度數支付電費,亦可免除因電費發生爭議。

法制處進一步表示,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倘未依照內政部所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例如在夏月收取高於每度7.69元、非夏月收取高於每度6.03元的電費,即屬違法。承租人可比較前後期之電費,如有疑義可洽房東釐清,仍有爭議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依消費爭議程序協助處理。

並可向本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地政局檢舉,如經其查明確有違規事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限期出租人改正,出租人逾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出租人勿因圖小利,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租屋族也須注意,承租前務必清楚約定電費負擔的方式,包括夏月每度幾元、非夏月每度幾元,並留意是否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且最好不要與他人共用電表,以免日後無法確定自身實際使用度數衍生糾紛。另入住後電表應定期校準,防免因電表不正確而溢繳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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