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有條件 六情形可換約
健全房地產市場有賴全民共同支持與協助,但為避免不實檢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告記者會,外界最關注的在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近期配合預告「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及「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2項草案,只有在6種情形特例下,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
「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草案將規範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發生重大事故者,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重大事故種類將包括(1)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2)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3)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4)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或其重大傷害經認定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或是(6)共同買受人間轉讓等6種情形。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說明,為避免重大事故規範過於浮濫寬鬆,造成規避管制及變相炒作,所以未將工作輪調、減薪等情形納入,同時特別提醒民眾,因預售屋交屋期長,所以在簽約購屋前需要理性審慎評估付款能力與風險,避免因新制施行而受到影響。
林右昌強調,健全房地產市場有賴全民共同支持與協助,但為避免不實檢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所以在本次草案中也同時規範採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有以偽變造不實事證提出檢舉情形,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林右昌表示,非常感謝各界及相關公會團體提出的寶貴意見,本次預告的子法將配合明確規範申請應備文件,且有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例如私法人在參與都更時,可以街廓為範圍申請許可,不會影響業者正常的業務推動及營運。相關子法草案將自4月25日起預告20天,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預告完成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內政部最後補充,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今年2月8日公布,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之規定已施行外,其他條款需配合新訂或修正共計有9項子法,其中4項子法修正草案已先在2、3月月間完成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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