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市既存違建住家 符合這條件 就可申請「接水接電」

2023/05/31 22:30文/記者朱語蕎

 

台北市政府針對83年以前建造而未取得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物,訂定「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民眾可準備相關文件送建管處,申請接水接電,解決日常不便。

北市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基於生活需求,對於具有住宅生活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既有建築物,只要準備相關文件送建管處,民眾均可申請接水接電。

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切結書、門牌編釘證明書、設籍證明(戶籍謄本及身份證影本)、證明該建築物在83年以前就已經存在的文件(如航測圖或核准之證明文件)及建築物的全部平面圖說(需標示申請範圍及住宅生活機能位置)。

 建管處在審核通過後,民眾將獲得一份同意接水接電的公文,可按照規定程序向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日後也要妥善保存該公文。

虞積學也提醒,這僅是為了解決生活迫切需求而暫時同意的接水接電申請,並不意味著該建築物已合法化。該建築物亦不能用於營業或工廠用途。若被認定有違規情況,將會撤銷其申請,如己設置完成,將依規定執行斷水斷電措施。

如果既有建築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26條的規定,將優先查報拆除,並不能進行接水接電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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