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夯!想把住宅變民宿當副業? 節稅秘笈報你知
旅遊觀光業復甦,讓旅宿業供不應求。(資料照)
旅遊觀光業隨著疫情趨緩逐漸復甦,但也造成旅宿業供不應求,價格更加便宜的民宿成為另種選擇,也吸引不少觀光勝地居民,將住宅改作民宿使用,但這類住宅轉民宿該如何繳納房屋稅?是否可以優惠稅率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宅變民宿可以留意客房數量、房間總面積及雇用員工情形,若符合下列3項條件,可適用較優惠的稅率核課房屋稅。
依據財政部函釋,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房客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之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至於房屋係按「住家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如果所經營民宿有雇用員工,客房數超過5間,客房總面積也超過150平方公尺,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同時也提醒納稅義務人,需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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