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提高社區居住安全維護 管委會報備高市最高獎勵7萬

2023/06/27 17:21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府工務局日前公告補助計畫,只要是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首次向區公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且完成時間在今年10月31日前,即可在10月底前可向該局提出補助申請,最高補助7萬元!

為鼓勵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高市府工務局日前公告補助計畫,只要是首次向區公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且完成時間在今年10月31日前,即可在10月底前可向該局提出補助申請,最高補助7萬元!

營建署指出,為提高居住安全,正式公告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指建築物總樓層數為十一樓以上且符合以下各款情事之一者:包括(一)建築物之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系統任一項檢(複)查不合格。(二)建築物之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任一項檢(複)查不合格。

營建署表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清查作業,應自本公告生效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清查計畫報本部備查,並按年度滾動式檢討修正,清查期限以三個月為原則且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完成第二點清查作業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四點規定期限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有危險之虞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之期限為二年。

高市府工務局表示,於去年5月12日及9月8日分別公告本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84年6月28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前取得建造執照)應於公告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考量條例公布前的公寓大廈並無起造人提撥公共基金,為協助大樓成立管理組織,該局已公告「112年度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補助實施計畫」,只要是首次報備且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者,在10月31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請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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