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不必哀嚎了 央行換屋貸款措施出爐
央行6月16日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7成。(本報資料照)
央行上個月針對特定地區推出第二戶信用管制,然而10日公布換屋族配套措施,指出,貸款戶和銀行須切結一年內出售舊屋,違者將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
央行表示,6月16日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7成,政策制定時已考量換屋者權益;惟實施以來,仍有部分先買後賣之換屋族,反映對其造成換屋資金壓力,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實際換屋者之資金需求,與多家主要銀行研商,提供下列協處措施:
一、 協處措施適用對象:
(一)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者。
(二) 自112年6月16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二、 協處措施之內容:
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本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
(一) 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 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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