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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檢查引發「鐵門之亂」自家鐵門要拆嗎?營建署說明判定標準

2023/08/23 20:18文/記者朱語蕎

有民眾反應為符合公安檢查申報,被管委會要求拆除自家防盜鐵門,引發爭議。(記者蔡淑媛攝)有民眾反應為符合公安檢查申報,被管委會要求拆除自家防盜鐵門,引發爭議。(記者蔡淑媛攝)

近期有民眾反應,突然接獲社區管委會通知,為了符合公安檢查申報的規定,自家門口加裝多年的外開防盜鐵門恐面臨要拆除,甚至有住戶為了通過檢查,考慮先拆掉等檢查完後再裝回去。

對此,營建署提出說明表示,因前年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重大死傷之後,為加強住家的安全管理,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從今年開始,也必須依法辦理公安檢查申報,申報頻率是每31次,申報期間為每年的11日至331日。

營建署解釋,住宅類建築物的檢查項目比一般商業建築簡單,共有兩大類六項,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及安全梯三項,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包括電梯、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三項。上述各項經由專業人員依據原來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檢查,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無阻塞破壞情形。

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在民國717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這條規定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

不過,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應該依據這個標準來做個案認定。

營建署表示,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才是個案檢查的重點,請各縣市政府執行抽查時確實掌握並提供說明,讓民眾了解,減少對政策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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