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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沒繳稅 租金補貼遭「討回」網友怒:變相懲罰房客

2023/08/29 17:40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申請租金補貼,因房東逃稅,竟被要求繳回已請領的補助金。

租金補貼爭議再起!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因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導致審核不通過,被通知需繳回已請領的租金補貼,讓網友氣炸,認為這項政策根本是在懲罰房客,他也馬上向國稅局檢舉房東。對此,營建署致歉表示,已加強查核人員練,民眾也可協議採取彈性分期方式返還。

營建署表示,申請案件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類此租屋無房屋稅籍的案件發現時雖已核撥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因此申請未能通過。

一般未符規定樣態還包括頂樓加蓋、租賃地址填寫錯誤、租約不完整等,已請領的租金補貼,返還方式可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營建署表示,若屬非住家用稅率房屋,申請人可請房東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即可。

112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之家庭,已於112620日修正規定,對於承租房屋條件如係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

營建署表示,對於111年度租金補貼,因中央為首次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類情形,表示歉意,強調已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避免此類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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