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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攜手開發 屏東鬧區舊酒廠段逾3千坪地將採地上權招商

2023/09/12 21:37文/記者林耀文

屏東市舊酒廠段3-1地號約3051坪國有土地,將採設定地上權開發,東臨自由路,南側為屏東縣政府所有之廣場用地;鄰近臺鐵屏東站僅約700公尺以及民族商圈。

為促進公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並強化屏東市核心商業區機能,屏東縣政府與國有財產署辦理合作改良利用,擬透過民間投資,將位於屏東市舊酒廠段3-1地號約3051坪國有土地,採設定地上權開發,擬引入旅館、購物中心、展覽空間等多元觀光與商業設施之開發經營,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娛樂及文化休閒的便利性,並增加在地就業人口。

考量該基地拓展觀光產業,串聯附近公共交通與景點,提升觀光便利性與吸引力,全面提升在地發展與觀光潛能,帶動屏東縣相關產業之經濟效益。

屏縣府指出,本計畫位處屏東市中心核心地段之「商業區」,東臨自由路,南側為屏東縣政府所有之廣場用地;鄰近臺鐵屏東站僅約700公尺以及民族商圈,與屏東觀光夜市僅一街之隔,基地建蔽率80%、容積率400%、開挖率80%,地上權存續期70年。為促進此區域的觀光及產業發展,預計引進民間的投資及經營,將區內的資源達到有效的利用,並帶動周邊環境的發展。

開發方式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預計開發經營項目範圍包括旅館(品牌、星級旅館及相關支援性設施)、購物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量販店、免稅店、精品店、專賣店、主題餐廳、美食街、書店等及相關支援性設施) 多功能宴會展覽空間(宴會廳、會議廳、室内展覽等空間及相關支援性設施) 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之商業設施。

投資申請人若為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需達3.8億元以上,開發權利金底價將不低於3800萬元,得標廠商每年需支付不低於226.5萬元的固定權利金且後續每年調升1%,同時興建旅館應取得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四星級旅館評鑑標識,或同等級品質及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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