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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嘉義站特區1.64萬坪事業發展用地招商 地上權最長年限50年

2023/11/01 14:21文/記者林耀文

「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基地面積廣達1.64萬餘坪,採設定地上權模式,最長年限50年。

為加速開發高鐵站區土地,交通部鐵道局於10月31日正式公告徵求投資人參與「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基地面積廣達1.64萬餘坪,採設定地上權模式,最長年限50年。

鐵道局指出,本案係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12條第3項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基地位於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之事業發展用地,基地範圍嘉義縣太保市太頂珠段15-1、15-2、15-3、15-4、15-5地號土地,面積為5萬4220.32平方公尺(約1.64萬坪)。建蔽率70%,供附屬事業使用之最大樓地板面積為8萬6958平方公尺(約2.63萬坪)。

本案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投資人開發經營,開發經營年期30年,得優先續約1次,續約期間最長以20年為上限。另依本案開發經營契約及設定地上權契約約定計收土地租金及權利金。

本案開發人應依本基地所在之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興建及經營業務。開發人須於取得建造執照並施工興建前,負責維持高鐵站前景觀、綠化及紓緩車站人潮、防災疏散、緊急救護通行之功能。

基地與高鐵嘉義站及台糖蒜頭糖廠五分車站連接之人行動線由開發人自行規劃設計,並可評估自行設計空橋連通高鐵嘉義站或台糖蒜頭糖廠五分車站。本基地開發衍生內部停車需求,需由基地內部自行滿足;另外基於配合政策需要,舒緩車站擁擠及分散車流,基地內應增設法定停車位20%以上作為供公眾使用之停車空間。

鐵道局說明,開發經營規範包括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開發經營期限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自簽訂開發經營契約日(含契約簽訂日在內)開始起算30年,得優先續約1次,續約期間最長以20年為上限。開發人並應於開發經營契約簽訂日起5年內,完成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2萬1800平方公尺(約6595坪),並取得其使用執照。

單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總額應至少在3億元(含)以上。企業聯盟申請人之授權代表實收資本額總額應在1億元以上,各成員總額不低於3億元。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億20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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