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持有部分土地 買方有這「身分」 可跳過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單純的共有人間的承買關係當買賣契約書成立後,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賣契約的總價、付款方式、稅費負擔及點交日期都已經確定,但是,如果不動產有優先購買權存在,可能就必需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務上優先購買權的種類繁多,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04條及第107條等,有些是債權性質,有些是物權性質,所以,當買方購買該類不動產時,除了天時地利以外,還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當優先購買權人不主張優先購買權時,買方才能如願以償。
鄭文在說,日前有名個案,其土地出賣人是持分共有人,該土地為繼承取得,所以,有部分共有人是遠房親屬關係,也有部分是後來遠房親戚出售後再取得的承買人。拜政府公共工程之賜,買方擬透過仲介介紹購買,由於價格不錯,賣方心動了,於是簽署了仲介的買賣邀約書,但是要求仲介公司買賣契約書成立後,一定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為共有人中有許多遠房親戚,除了天時地利,他更希望做到人和。
因為買方先前已經承買該土地的部分持分,所以並不是「外人」,依法不需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賣方擔心了,不希望為了該筆土地買賣造成在家族的眼裡「人設崩壞」,只差臨時缺一腳,該怎麼辦?
鄭文在表示,依照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略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
另外,《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9款,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
有了相關的法院判例及執行要點後,賣方不再堅持想法,也順利的完成不動產買賣簽約的手續。
鄭文在說,如果是單純的共有人間的承買關係,沒有涉及其他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切記「肥水不落外人田」,沒有優先購買權,當買賣契約書成立後,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
台中這一區房價站上9字頭 重大建設將是最後催化劑?
台中巨蛋正式拍板落腳水湳中央公園特區,水湳中央公園特區房市熱度持續升溫。根據樂居網統計,2024年該區全年交易量達645戶,新案平均成交單價...〈more〉
-
自住客能不能趁現在撿便宜 專家揭露這時候是抄底好時機
房市自去年第七波信用管制以來逐漸冷卻,加上川普的關稅政策,國內外經濟局勢不穩定為市場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衝擊買賣雙方的信心。信義房屋北投捷運...〈more〉
-
漲勢趨緩! 4縣市房價「體感下跌」中
清華安富房價指數發布4月最新數據,全台房價指數為212.10,較上月上漲0.06%,房價年增率為4.45%,較去年同期的年增率10.25%,...〈more〉
-
賣房小心被高估房價 3招辨別「好壞房仲」
自從央行發布第七波信用管制以來,限貸令尚未鬆綁,若有售屋計畫,除了房屋本身條件要足夠吸引人,更需要專業仲介把握時間、媒合適合的買方,才能守住...〈more〉
-
台61線延伸高雄案 安南規劃二交流道 南市爭取先作喜樹交流道 周圍3字頭房價
攸關南部濱海地區發展的台61線延伸高雄案,總經費估近1200億元,目前台南市府持續研議規劃評估後續可行方案,除了在安南區將規劃台江與四草二處...〈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