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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爛尾樓窘況 南市府:選擇優質建商、細審契約與價金返還保證

2023/11/03 15:39文/記者林耀文

台南市府公開呼籲,消費者購買預售屋避免爛尾樓,宜選擇具規模與品牌的優質建商,簽約前應仔細審查條文,且以建商提供價金返還制度為優先考量,較能維護自身購屋權益。(圖:台南市府提供)

針對預售屋近年常見爭議,包括建商無資力完工、遲延交屋及驗屋糾紛等。台南市府公開呼籲,消費者購買預售屋避免爛尾樓,宜選擇具規模與品牌的優質建商,簽約前應仔細審查條文,且以建商提供價金返還制度為優先考量,較能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台南市府法制處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必須謹慎選擇較有規模、或是在地經營多年的優質建商,以確保建築有一定品質及能如期交屋,避免爛尾樓事件,並應詳細審閱預售屋契約內容後再簽約,避免蒙受重大損失,衍生消費爭議。

法制處並建議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注意下列事項:包括善用契約審閱權利,謹慎考慮再簽約。同時建議消費者簽約前踐行三步驟:(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二)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三)倘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預售屋建案所在地主管機關檢舉。

同時留意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尤其是「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優點是建商未能如期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價金。

另外,「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可上網查詢信託情形,依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置網頁,提供消費者查詢所繳價金的交付信託資訊;建商亦應於簽約時,告知網頁的查詢方式,故消費者可隨時上網查詢。

但消費者應注意,「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係在分別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價金「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

近來不少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案未能如期取得使用執照,建商以疫情、缺工、缺料為由,發函要求消費者無條件配合修改已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倘消費者不願配合,建商即單方面解除契約,並將消費者已繳付之房地價款無息(或加計年息5%)返還,衍生相關消費爭議。

法制處強調,按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建商在興建過程中,如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仍未取得使用執照,已構成遲延給付,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又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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