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機客賣屋虛報裝修費逃漏稅 遭國稅局連補帶罰200多萬

2023/11/13 17:00文/記者朱語蕎

有民眾賣房,卻以裝潢費虛報來逃稅,遭加重罰鍰200多萬元。(資料照、中信房屋提供)

房地合一稅重稅讓不少投機客縮手,但也有人巧鑽漏洞,就有民眾將賣掉房子,卻以裝潢費虛報來逃稅,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繳稅費外,還加重罰鍰200多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子,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若在持有期間有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支出的證明文件,可附加上收據、明細等作為憑證,稅務金額都可以在減除成本中減除。

國稅局指出,甲君於2022年12月間出售其同年5月間取得之的房子,於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供估價單及統一發票列報裝修費230萬元,國稅局要求甲君提供裝修契約,以及給付證明等相關裝修事證,甲君僅提供裝修後的房屋室內相片數張,並無法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為求慎重,國稅局便請買方說明交屋時的房屋現況是否有裝潢,經買方表示交屋時僅有冷氣機、床板及床墊等基本傢俱,並提供點交房屋的相片,但其提供的相片與甲君提供的裝修後相片不符。

甲君這才承認並無裝修情事,而是以不實之單據虛報費用,國稅局從可減除成本剔除裝修費230萬元,核定補徵稅額103.5萬元(230萬元x適用稅率45%)並裁處所漏稅額1倍罰鍰,總共200多萬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契約書或統一發票等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以免遭補稅及裁罰。若有前揭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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