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心被當違建報拆!北市「這建物」臨時搭建需先申請

2023/11/23 23:58文/記者朱語蕎

為維護公共安全,台北市在辦理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時,需事先申請。示意圖。(記者董冠怡攝)為維護公共安全,台北市在辦理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時,需事先申請。示意圖。(記者董冠怡攝)

大選將至,造勢大會開始在各地展開,為維護公共安全,並有效管理供展演用所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台北市政府表示,各機關、學校、依法登記或立案團體及法人,在辦理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時,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辦理展演活動若需搭建舞台或攤棚等臨時性建築物,應先取得路權或土地使用權利證明,並依法備妥相關文件向建管處申請核准後始得搭建。
其中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之舞台,或高度高於6公尺的臨時性建築物,應委託建築師於展演活動20日前申請,並經竣工勘驗合格後始得使用。
未達上述規模但面積超過30平方公尺之舞台,或高度高於4公尺且無壁體之臨時性建築物,應於施工3日前申請並取得竣工勘驗合格後方得使用;未達上述兩種規模者,無須辦理竣工勘驗,但仍須於展演活動前申請核准後方得搭建及使用。
虞積學表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應於使用期限屆滿時自行拆除完畢,欲申請展延使用期限者,應於原核准期限內,依法向建管處申請延長拆除期限。違反規定擅自搭建者,將以違章建築論處,並予以即時強制拆除。相關申請作業可採線上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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