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屋出租作為住家使用 就符合自用優惠稅率嗎?

2023/11/30 21:09文/記者張瀞勻

房屋稅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圖/資料照)

房地產稅務百百種,光是一個自用條件,就讓民眾霧煞煞,每年到了地價稅、房屋稅徵收時間,稅務局就會收到民眾詢問,自用稅率到底怎麼判定?以地價稅而言以遷入戶籍為自用條件,但房屋稅卻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日前就有民眾詢問,若房屋出租他人作為住家使用,房屋稅還能以自用稅率課徵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1.5%,最高不得超過3.6%,台中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3條也規定,非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另房屋如符合公益出租要件,在有效期間內,仍可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該優惠稅率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一樣,此類出租房屋不會因此增加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目前已針對依主管機關通報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之公益出租房屋資料,在認定有效期間內,主動依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部分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地產天下】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