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再婚妻、子女爭產鬧上法庭 專家:用這方法早解決

2023/12/22 17:46文/記者朱語蕎

再婚後的配偶與前次婚姻生的子女,都有遺產繼承權,若分配不好,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恐鬧翻。再婚後的配偶與前次婚姻生的子女,都有遺產繼承權,若分配不好,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恐鬧翻。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全台有高達5萬1,680對夫妻離婚,位居亞洲之冠,隨著時間的轉換,再婚的比例也不少,如果前次婚姻育有子女,這時後母和該子女之間,因為爸爸的再婚,兒女和後母成了姻親,當有利害關係時,爸爸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就錙銖必較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名個案的老爸爸3年前往生,遺留一間房屋,因為老父再婚時兒女都已經成年,也都成家立業,所以,後母對於這對兒女沒有互動,各自生活。

父親去世後,這間父親生前和後母的愛巢,成了父親的遺產,也是繼承的標的,這時誰有繼承權?鄭文在說,由於這間房屋是父親再婚之前買的,為此,後母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繼承權就在後母和這對姐弟之間,形成了各3分之1的應繼分。後母是父親生前合法的配偶,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和老爸爸前段婚姻所生的姐弟,共同繼承老爸爸的遺產,至於已經離婚的老爸爸元配,因為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所以對老爸爸沒有繼承權,這層關係,讓這位後母和姐弟間形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鄭文在說,因為後母和這對姐弟互動很少,為了確保房屋所有權的正確性,就將遺留的房屋以繼承人間3個人「公同共有」方式,先繼承登記到自己等3人名下,詎料,這個舉動惹火了這對姐弟,直接對後母提起訴訟,並取得登記所有權各3分之1的法院判決。

依據法院判決書的內容,這間房屋的所有權由公同共有,登記為後母及姐弟2個人各持分3分之1。

其實,就土地登記實務而言,繼承登記,先辦理公同共有,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或是協議分割為3分之1,並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只要共有人之間的同意書,就可以直接向房屋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這件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又是缺乏溝通的「必要成本」。

鄭文在建議,若有2次以上的婚姻,可以透過生前遺囑,把生後事交待清楚,避免生前的枕邊人和自己的親生子女發生遺產爭奪戰。另外,依據個案中後母的自述,老爸爸是要將唯一的房屋讓她住到百年後終老,也可以透過生前夫妻贈與的方式,讓後母直接受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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