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台公告現值今年紛調整 移轉土地適用112年現值要注意這日期

2024/01/09 19:55文/記者林耀文

移轉土地訂約日若為112年12月31日,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末日為113年1月29日,仍可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計課。

老陳去年底售出屏東市區一處老舊透天房地,但今年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因此洽詢稅務人員,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想要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最晚要在何時必須申報才能適用112年的公告現值?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移轉土地於「訂約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計課;「逾訂約日30日」申報,則以「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陳先生如移轉土地訂約日為112年12月31日,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末日為113年1月29日,仍可適用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計課;若遲至113年1月30日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113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增值稅賦將有所不同。

稅務專家即舉例,老陳於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屏東市區土地,訂約日(112年)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113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1萬元。

此時,老陳只要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即113年1月29日(含)以前,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可以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萬元來核算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超過30日申報期限才提出申報,就必須以收件日(113年)之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1萬元為移轉現值,因此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就會增加。

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注意申報期限,以免荷包失血。民眾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24小時即時收件,讓您輕鬆完成申報流程,省時又便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地產天下】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