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繼承舊大樓想和鄰居互換車位 滿足這條件就可免稅

2024/01/18 15:21文/記者林耀文

同棟大樓內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如住戶因需要想互換停車使用位置時,只要調換後各自車位持分不變,可免申報契稅。

小王去年繼承父親一棟舊大樓3房遺產,雖然有地下室停車位,但離電梯口有段距離,因此想和同樣不滿意停車位置的鄰居互換車位,卻擔心要繳納高額契稅,因此向稅務人員詢問,才知只要滿足各自車位持分不變的條件,就可免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同一棟大樓內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如住戶因需要想互換停車使用位置時,只要調換後各自車位持分不變,可免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都會區車多閒置地少,停車已成剛性需求,也讓居家用停車位行情水漲船高,買房附帶停車位成為新趨勢。然住戶有時對於已購買的車位位置並不滿意,想與其他住戶互換車位,這時如為同大樓交換停車位,若滿足持分權利範圍不變,則免申報繳納契稅。但持分比率若增加,則必須申報繳納契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若屬不同大樓車位之交換,則應就等值交換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並就增加的權利持分部分申報繳納6%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屏縣府財稅局表示,針對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贈與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因繼承或遺贈而移轉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6種課稅範圍,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但繼承房屋仍應將欠繳之房屋稅繳清後,始可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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