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市發展帶動農地周圍公共設施完成 農地農用還是得繳地價稅

2024/02/19 13:45文/記者林耀文

按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包括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農地雖實際供種植稻米、蔬菜、水果等農業使用,仍未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老王從年少時期即在南部長年務農,隨著都市持續發展,眼看耕種的農地周圍地形地貌開始變化,地方政府去年已將耕種農地周圍的公共設施完竣,但老王農地仍一直作農業使用,稅務專家朋友卻提醒老王,今年農地恐將會被改課地價稅,讓老王一頭霧水,不是農地農用只會課徵田賦而非地價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提醒,按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倘前開設施均全部建設完竣,雖實際供種植稻米、蔬菜、水果等農業使用,仍未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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