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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口也不行!隨意擺放鞋櫃雜物 最重可罰20萬

2024/02/20 20:56文/記者朱語蕎

自家門口、樓梯間擺放雜物,最重可罰20萬,若因此造成傷害事故,還涉及刑責。(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因建築物密集及土地有限,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會擺放雜物,妨礙住戶正常出入,也是成為鄰居間的糾紛,更可能對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造成重大影響,究竟家門口、樓梯間到底能不能放東西?
台北市建管處虞積學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明文規定,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妨礙出入。
如有違反經勸阻不改善,將受到4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此外,若發生他人受傷事故,則涉及過失傷害罪的法律責任,更有可能因涉及公共危險相關責任而被追究刑責。
另外,大樓的安全梯常閉式防火門應隨時保關閉,才能在一定時間內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避免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形成煙囪效應,提供人員及時疏散。
虞積學表示,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具有常時關閉功能。另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提醒文字,使用者於開啟後均應隨手關閉。
未將「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維持常時關閉違規事實者,可依建築法規定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虞積學提醒,為確保社區居民的生命安全,社區管理委員會及住戶,應主動檢視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區域是否存在雜物阻礙通道的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自主改善,以確保公共空間的順暢通行,提高社區居住品質,共同打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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