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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0.6%超低自住稅率沒了 將分4年逐步恢復稅基

2024/03/12 20:29文/記者朱語蕎

台北市政府將配合調整台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政策,研議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按法定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囤房稅2.0),將自71日起施行,台北市政府將配合調整台北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政策,但考量對納稅人的稅負衝擊,研議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並按法定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台北市單一自住稅基折減,主要是因為囤房稅2.0通過之前,納稅人持有3戶住家以下都是以1.2%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並没有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

考量台北市的高價房屋,例如持有全國單一自住12300萬元的房屋,跟32300萬元、財產價值共6,900萬元的房屋,納稅能力並不相同,但卻適用相同稅率,造成實質的垂直及水平不公平。

北市府在2014年配合行政院財政健全方案,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達2.6倍,增加房屋稅額1.6倍,再加上台北市房屋實際買賣價格較其他縣市高,對單一自住與持有3戶住家之納稅人,會擴大因不同納稅量能,均適用同一稅率的不公平。

因此,在2017年起率先全國,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稅基折減16%,相當於實質稅率1%2020年再提高折減比率為50%,相當於實質稅率0.6%,以補足當時法律規範之不足。

而此次修正房屋稅條例,已明文規定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為1%,補足法律規範之不足,但調降幅度未達台北市現行的實質稅率0.6%,造成北市的單一自住納稅人的稅負增加。

因為涉及21.2萬戶廣大市民的權益,為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同時必須依法執行中央法律,經綜合考量後,研議分4年,自2025年至2028年實質稅率0.7%0.8%0.9%1.0%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以減緩對市民的衝擊。預估原享有單一自住稅基折減的納稅人,每年每戶平均約增加房屋稅稅額395元。

財政局表示,逐年緩步恢復稅基不再折減措施必須經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決議並經市府公告後始能實施,北市府也期待能獲得中央支持,讓台北市可以在符合中央法律及政策下,同時兼顧台北市民的租稅負擔,持續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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