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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體貼孫子蓋間農舍當結婚新房 沒想到這樣做就要繳高額地價稅

2024/03/20 21:18文/記者林耀文

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在鄉下世代務農的老陳,為了要給長孫子結婚有新房子可住,2年前在自己耕種多年的3分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方便通行與停放車輛使用。不久前老陳卻收到112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近4千元,讓老陳不知所措只好趕緊向熟稔稅務的朋友請教,也打算向稅務單位申請復查。

針對這種農地違規使用的情形,國稅局指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如果變更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農舍須依法取得建築執照,符合農業使用規定,其坐落基地才得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舍興建的面積若超過容許使用範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即不符合農業使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蓋有合法農舍的土地,雖符合課徵田賦,但農舍若有使用情形變更者,如:營業,增建房屋、圍牆、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就不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而稅務人員聽到老陳說明蓋新房子是為了要給孫子當做結婚新房使用,即進一步做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老陳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老陳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自113年起只需繳納約800元,節省約達4倍的稅金。

稅務專家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没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至少可節省4倍的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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