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共同繼承遭兄弟拖累還要幫繳稅 稅務局:「這筆稅」應負連帶責任

2024/03/22 16:13文/記者朱語蕎

公有共同繼承在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應納稅額」仍應負連帶責任。

兄弟間因財產問題意見不合時有所聞,有民眾就因為父親過世後,兄弟意見不一,無法分割遺產,只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結果其中有人未繳交地價稅單,延伸後續麻煩。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在收到其他兄弟的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單,因不想欠稅,也不想幫其他兄弟繳納,因此向稅務單位申請分單繳納。

不料日前卻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要求他也要負責繳納公同共有的欠稅,否則後續會進行強制執行。他質疑稅務單位應向未繳納的其他共有人移送執行才對,他的部分已繳清,怎可再要求他繳其他人的欠稅呢?

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但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應納稅額」仍應負連帶責任,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會優先執行未繳納的共有人,若執行未果,依法仍可就已分單繳納者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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