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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拍板4措施 社宅依中古屋估價 租金採「收入、身分別」雙軌並行

2024/03/27 11:32文/記者朱語蕎

內政部長林右昌主持第14次住宅審議會議。(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日前召開第14次住宅審議會議,對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招租制度專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草案」及「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2115年)核定計畫」進行討論。 

內政部長林右昌特別說明將採取4項策略,落實社會住宅租金可負擔,首先,社會住宅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

其次,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結構為38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第3,租金負擔率由平均3成降至平均2成。

4,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從第四級的8折減為第三級之67折,初估約有37%、大約1.11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並減輕租金負擔。 

此外,社會住宅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地方政府無論是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都可以,原則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訂定的標準。後續國土管理署將就草案內容,邀集各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確認。 

林右昌表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興辦社會住宅推動的關鍵,在第2階段110年至113年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7萬戶。

為研訂全國共同一致性的管理營運原則,促使社會住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中央已於去年3月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台」,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

此外,依據住宅法第5條訂定的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08年至111年的前期計畫已執行完畢,行政院在今年217日核定本期計畫(112年至115),後續中央也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計畫更新,依據地方實際財務狀況來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分級補助機制等工作。 

(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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