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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送1200萬房給女兒 「作對這件事」現省21萬稅金

2024/04/11 19:27文/記者朱語蕎

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土增稅和契稅由誰繳納,結果大不同。
贈與不動產,稅負誰繳大不同!不少人會利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要值得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台北國稅局表示,一名母親在2023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女兒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
若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都由女兒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贈與稅額就變成74.4萬元;但若由母親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
國稅局表示,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
但若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如此一來,贈與人就需繳較多贈與稅。
國稅局呼籲,規劃贈與房地給子女,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係由何人繳納,計算出之贈與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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